《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是对化妆品原料及产品安全性、质量与合法性的强制性规定,是化妆品生产、经营及监管的关键依据。我国最新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为2015年版,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该规范主要新增要求如下:
1.增设化妆品使用时的pH值通用要求,规定化妆品使用时的pH值应在3.0至10.0范围内,除非有特殊原因;
2.增加化妆品中禁用原料种类,从原有1286种增至1293种,新增7种禁用原料,包括:莫匹罗星、氯莫匹罗星、氟莫匹罗星、氯氟莫匹罗星、氯硝基苯酚、2-甲基-2H-异恶唑-3-酮及2-甲基-5-羟基乙基-2H-异恶唑-3-酮;
3.扩大化妆品中限制使用原料种类,从原有73种增至85种,新增12种限制使用原料,如:苯甲酸、苯甲酸钠、苯甲酸钾等;
4.增加化妆品中防晒剂种类,从原有28种增至34种,新增6种防晒剂,包括:二苯基甲酮-4、二苯基甲酮-5等;
5.增加化妆品中染发剂种类,从原有107种增至111种,新增4种染发剂,如:2-氨基-4-羟基乙基氨基苯甲酸等;
6.增设淋洗类化妆品定义,淋洗类化妆品指需用水或其他溶液冲洗的化妆品,如洗发水、沐浴露等;
7.增设眼部化妆品定义,眼部化妆品指直接或间接接触眼部及其周围皮肤的化妆品,如眼影、眼线、睫毛膏等;
8.引入安全性风险物质概念,安全性风险物质指在化妆品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的物质,如致敏物、致突变物等;
9.规定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检测方法,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或其他科学、合理、规范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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