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本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为2015年版,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该规范对化妆品原料及产品的安全性、质量与合法性提出强制性要求,是化妆品生产、经营及监管的关键依据。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增设化妆品使用时的pH值通用要求,规定其在3.0至10.0之间,除非有特定理由;
2.增加禁用原料种类,由原1286种增至1293种,新增包括莫匹罗星等7种;
3.扩大限制使用原料范围,由原73种增至85种,新增苯甲酸等12种;
4.增加防晒剂种类,由原28种增至34种,新增二苯基甲酮等6种;
5.扩充染发剂种类,由原107种增至111种,新增包括2-氨基-4-羟基乙基氨基苯甲酸等4种;
6.定义淋洗类化妆品,指需用水或其他溶液冲洗的化妆品,如洗发水、沐浴露、洁面乳等;
7.设定眼部化妆品定义,涵盖直接或间接接触眼部及其周围皮肤的化妆品,如眼影、眼线、睫毛膏等;
8.引入安全性风险物质概念,指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如致敏物、致突变物、致癌物、致畸物、内分泌干扰物等;
9.规定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检测方法,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或其他科学、合理、规范的检测方法。
友情链接: 上海楠贝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2024 © 上海楠贝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服务热线:13810406181 沪ICP备17012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