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新规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碳排放数据方面,要求公司定期测量并报告范围1、范围2及部分范围3的碳排放,并提供基于行业基准的对比数据。上市公司还需基于国际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框架,披露其气候战略及执行计划,包括降低碳排放的技术投资、能源结构调整等具体行动路径。明确短期、中期和长期减排目标,并报告年度进展,且这些目标需与《巴黎协定》保持一致。
CDP披露同样严格,其评估分为披露等级、认知等级、管理等级、领导力等级四个级别。披露等级评估企业披露的完整度;认知等级衡量环境问题与公司业务相互影响的评估全面性;管理等级意味着企业提供了与良好的环境管理相关的行动证据;领导力等级则表明企业对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风险和机遇有透彻的了解,并已制定和实施战略,以减轻或利用这些风险和机遇。
要实现双轨并行,上市公司首先要整合数据管理体系。联交所新规和CDP披露都重视碳排放数据,上市公司可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和核算机制。依据国际通行的温室气体核算标准,如《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对范围1、范围2及相关范围3的碳排放进行精准核算。采用专业的数据管理软件,规范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消耗等数据的收集方式,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既能满足联交所对数据的严谨要求,也能在CDP披露中获得更好的评估。
在战略规划层面,上市公司应将应对联交所新规和CDP披露的策略相结合。制定长期减排目标时,参考联交所要求与《巴黎协定》一致的规定,同时也要契合CDP对企业环境管理战略的期望。某上市公司计划在未来十年内将碳排放降低50%,这一目标既满足了联交所对减排目标的披露要求,也体现了其在CDP评估中向管理等级甚至领导力等级迈进的决心。围绕这一目标,公司规划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逐步淘汰高能耗设备,优化生产流程,这些举措在应对联交所新规的同时,也为CDP披露中的环境管理行动提供了有力证据。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也需协同推进。联交所新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相关风险纳入企业治理结构的方式,CDP同样关注企业对环境风险的认知和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识别气候相关风险,如极端天气对生产设施的影响、政策变动导致的能源成本上升等,并将这些风险评估结果融入到联交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以及CDP问卷的回答中。在年度报告中增加ESG章节,详细说明减排目标的进展和成果,积极接受第三方审计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满足联交所对透明度的要求,也符合CDP披露中对信息完整性和可靠性的评估标准。
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合作来更好地实现双轨并行。组织内部员工培训,让员工深入理解联交所新规和CDP披露的要求,提升员工在环境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方面的能力。与行业内其他企业、上海合亦正合作,分享经验,学习先进的环境管理和披露实践,不断优化自身的应对策略。
上市公司实现联交所新规与CDP披露的双轨并行,需要从数据管理、战略规划、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以及内外部合作等多个方面协同发力,以提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友情链接: 上海楠贝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2025 © 上海楠贝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服务热线:13810406181 沪ICP备17012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