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以下七种情形的预包装食品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未经烹煮、未添加其他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如发酵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
·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食品,如小包装的糖果、口香糖等;
·现制现售食品,如现场制作、销售并可即时食用的食品,不包括食品加工企业集中生产加工、配送到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包装饮用水,如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等;
·每日食用量≤10克或10毫升的预包装食品,如调味品、甜味料、香辛料等;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但是,如果上述食品中有以下情形,也必须标示营养标签:
·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成分或相关内容的;
·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
·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如“高钙”“不含胆固醇”等。
友情链接: 上海楠贝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2024 © 上海楠贝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服务热线:13810406181 沪ICP备17012129号